燃煤電廠在正常的生產運行過程中,為防止輸煤系統產生揚塵及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除采取防塵設施外,要定時對輸煤棧橋、轉運站、煤倉間、磨煤機室等部位進行水沖洗,沖洗后的排水形成含煤廢水。
根據調查,在設計上,大多數燃煤電廠含煤廢水傳統的處理工藝是將含煤廢水排至輸煤沉淀池中進行簡單地沉淀處理,出水直接回收用于輸煤系統沖洗補充水或排入生產廢水處理站進行再處理后回用。
其處理流程如下,根據實際運行情況,由于含煤廢水中的煤粉懸浮顆粒較小,比重與水的比重又較相近,很難靠重力自然沉淀。采用傳統處理工藝,往往只能去除較大的煤粉顆粒和部分懸浮物,對廢水中的大量懸浮物和色度根本無法去除,經此工藝處理后的出水中懸浮物的含量仍高達300~800mg/l,色度沒有明顯地改變。
若該出水直接回用作為輸煤系統沖洗的補充水,不僅色度高、感觀差,而且水中的高濃度煤粉懸浮物會使輸煤系統的沖洗水管和噴頭結垢堵塞,從而影響輸煤沖洗水系統正常運行。這些情況常常導致電廠在實際的運行中對處理后的含煤廢水棄之不用,并出現偷排現象,這不但造成環境污染,而且也使電廠無形中增加了新鮮水資源的耗用量,增加了電廠的運行成本。
若將該出水排入生產廢水處理站進行再處理,則因其懸浮物濃度較大、色度較高,勢必將增加生產廢水處理站處理設備的負荷,增加生產廢水處理站的運行成本和處理工藝的復雜性,同時影響生產廢水處理站的出水水質,進一步影響到下一級工藝對回用水的使用。根據電廠的實際運行經驗,技術人員認為將含煤廢水排入生產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是不合理的,應當對這部分水進行單獨處理、循環使用。
燃煤電廠含煤廢水處理工藝進行改進,對電廠廢水回用具有重要的意義。對電廠的廢水排放采用分流制,對不同種類的廢水采取具有針對性地、靈活地分類處理、分類回用,可以有效降低廢水處理設備的負荷、達到廢水回用的效果,并可以控制運行成本。